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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篇

日期:2018-09-06 23:31作者点击数: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一、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是让“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避免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将金融产品提供给风险并不匹配的投资群体,导致投资者由于误解产品而发生较大风险。

二、为什么要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指导和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的同时,可以提升投资者理性判断能力,有助于投资者防范风险和防止损失,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差异化服务奠定基础。伴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加快推进,投资者需求日趋多元化,投资环境进一步复杂化,需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提供适合其自身特点和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3.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创新风险的防控作用。一般投资者很难了解金融产品其中的风险特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其风险,并只能向明确理解这些产品的投资者推荐。

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1.了解投资者并对其分类。内容主要包括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风险偏好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分类。

2.了解产品或服务及其分级。内容主要包括了解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和风险等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划定风险等级。

3.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的匹配。主要是将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按一定原则进行匹配,但也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对流动性、投资期限等其他方面的需求。

4、内部控制措施。证券公司应当将开展投资者适当性工作纳入内部控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中应承担哪些责任?

1、审慎决定参与交易。投资者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2、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投资者应当配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投资者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拒绝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3、遵守“买者自负”原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不构成对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承诺和保证。投资者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交易履约责任和相关投资风险。

4、通过正当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证券创新业务介绍及风险揭示

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一)业务介绍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并以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在该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客户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投资者准入条件

1.属于合格账户,开户资料真实完整,资金账户已经办理第三方存管;

2.申请时在公司开户六个月以上,客户资料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信誉良好,无违规记录,与公司无重大纠纷记录;

3.账户资料来源合法合规,并且没有任何抵押或担保;

4.客户账户为非交易所或公司重点关注或监控的异常账户;

5.公司认为必要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风险揭示

券商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是以投资者所开户券商持有的债券作为质物而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存在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客户)慎重决定参与报价回购交易。

二、融资融券

(一)业务介绍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诚信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二)投资者准入条件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该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激励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三)风险揭示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学习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阅读并理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财务安排,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三、柜台交易

(一)业务介绍

柜台交易,是指证券公司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投资者准入条件

参与柜台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是符合证券公司认定标准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在进行柜台交易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信用状况、金融知识、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以产品特性界定合格投资者。

(三)风险揭示

客户在进行柜台交易业务前必须认真填写《柜台交易业务投资者情况调查表》,根据调查表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信用状况、金融知识、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等情况。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柜台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约定式回购

(一)业务介绍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指符合条件的甲方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乙方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甲方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乙方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甲方的交易行为。

对于深圳交易所,是指符合条件的甲方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乙方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甲方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乙方购回标的证券,乙方根据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甲方的交易。

(二)投资者准入条件

1.开户资料真实完整,账户状态正常;

2.已经办理第三方存管;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交易资格的,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指定在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交易资格的,在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下挂深圳普通证券账户;

3.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目前没有任何抵押式担保。

(三)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时,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包括:可能产生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被终止购回后的后果和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利率变化、收益变化、证券价格波动、标的证券发生要约收购等事件以及其他市场风险;证券和资金划付失败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系统风险;标的证券持续停牌的价格重估风险;交易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变更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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